泰国公司注册所要求的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在泰国设立公司,有两个概念一定要搞清楚:发起人和股东。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有限公司必须由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起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和签署公司的成立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2)确定公司成立的细节,如名称、地址、经营目的、注册资本等;
(3)制订公司的章程;
(4)确定普通股、优先股的数量、权利和出资方式;
(5)委任公司的首任董事和审计师并决定其权限;
(6)签订与设立公司相关的合同;
(7)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结束后,发起人应将公司的事务移交给公司的首任董事。董事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册申请。

公司注册完成后,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在股东会的监督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

发起人可以是股东。《民商法典》规定,每个发起人应至少认购1股。发起人可以按照其认购的股数在公司注册后成为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将股份转让给正式的股东,发起人退出公司。

发起人与股东的重大不同之一是,发起人必须是自然人,而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机构

另外,在公司注册前,发起人不是股东,发起人的国籍不受《外商经营法》的限制。也就是说,发起人不限国籍,既可以是泰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公司注册后的正式股东必须符合泰国法律关于外商投资的限制

当然,发起人即使不当股东,也可以以其他身份参与公司的管理。例如,发起人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搞清楚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投资者合理设计公司注册方案和步骤,提高注册效率,并降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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