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外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马政府先后颁布了三种税收优惠政策,他们分别是出自2005年的《投资促进法》第60E条款的先锋地位(PS)、出自2007年的《投资促进法》第60A条款的投资税收津贴(ITA)和出自2008年的《投资促进法》第60B条款的再投资津贴(RA)。
1. 先锋地位(PS)
马来西亚的先锋地位(PS)政策,是为了促进特定行业的发展而设立的非常有针对性的投资优惠政策。该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吸引高科技、高价值和创新型产业的投资。从行业来看,主要是电子、生物科技、航空航天、石油化工和新能源等领域。
根据PS政策,获得先锋地位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包括税收减免、关税豁免、土地优惠和研发支持等多种优惠。这些优惠措施旨在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并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另外,该政策还格外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额外的激励措施。
PS政策还提供了一系列贴心的支持服务,包括专门的投资辅导、市场情报、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等,以帮助企业在马来西亚顺利开展业务。
2. 投资税收津贴(ITA)
马来西亚的投资税收津贴(ITA)政策,适用于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根据该政策,获得投资税收津贴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财政优惠。此外,企业还可以获得政府在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在开展国际合作和拓展市场方面的协助。
ITA政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其地区分级系统。马来西亚被分为三个不同的地区级别:A、B和C。级别A的地区是高度发达的地区,级别C的地区则是较为欠发达的地区,企业在不同级别的地区可以获得不同的投资税收津贴。
3. 再投资津贴(RA)
再投资津贴(RA)政策,是马来西亚政府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而设立的一项优惠政策。该政策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与农业,鼓励运营12个月以上的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化升级改造。该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财务支持,以便它们能够进行再投资,扩大生产能力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获得再投资津贴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财政优惠。首先,对于合格的资本支出额,可以获得60%的补贴,这部分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剩余的30%则按规定纳税。
除了提供财务支持,RA政策还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可持续发展方法。企业可以获得额外的投资津贴和税收优惠,以鼓励其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
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优惠政策都需要企业申请并通过政府审核后才能享受,审核机构是马来西亚投资促进局(MIDA)。
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有关其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业务计划和预期效益等方面的详细信息。MIDA将根据企业的情况和所申请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企业只有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和限制条件,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