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债务催收
海外债务催收是指通过与海外商帐追收组织、律所等机构合作,合法地进行商帐追收服务,以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一. 海外债务催收的注意事项


1. 诉讼时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有关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但外国的诉讼时效因国而异。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已经发生的应收款,在协商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
 

2. 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

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要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如果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即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
 

3.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债权人可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也是可以查封、拍卖的。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如果我们有确凿证据证实,在诉讼程序中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在法律上叫代位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查封、拍卖。
 

二. 海外债务催收的主要方法

 

1. 商务方法

1.1 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专业知识,比如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二是谈话技巧,比如沟通的语气、节奏的把握等。

1.2 信函催收付款。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诉讼时效中断非常有效的证据。

1.3 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比较正式,能给客户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另外,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4 商业惩罚措施。包括:一是停止供货。停止供货不仅是一项商业惩罚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风险的一种手段。二是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逾期帐款利息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供应商有权收取。
 

2. 法律方法

2.1 委托专业机构(如律所)进行追收。供应商把逾期帐款委托给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供应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2 诉前证据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

3.诉讼财产保全。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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