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劳动法重点内容摘要(二)

四、 解雇和遣散

泰国《劳动保护法》中有两类合同,定期合同和无限期合同。定期合同结束时不需要提前通知,但对无限期合同,需在工资支付日期当天或之前发出通知,在下一个发薪日生效。若雇员严重违反雇佣合同或有严重不当行为,可立即终止雇佣。

在由雇主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雇员有权获得遣散费,具体金额如下:

雇佣期限 遣散费率
少于120天 无遣散费
120天-1年 30天基本工资
1年-3年 90天基本工资
3年-6年 180天基本工资
6年-10年 240天基本工资
10年-20年 300天基本工资
20年及以上 400天基本工资
 

但若由于雇员自身错误或严重不当行为而被解雇时,雇主需在解雇函中详细说明原因,并无需支付遣散费。

若被解雇雇员认为解雇理由不合理,可向劳动法院提出质疑,劳动法院将判决解雇是否公平。在劳动法院判定解雇不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可命令雇主以相同条件重新雇佣该雇员或支付不公平解雇的赔偿。

特别遣散费:若雇主因使用新机器或新技术导致雇员过剩而进行裁员,需提前60天通知雇员并通知劳动监察员。若因此被解雇的雇员为该雇主工作6年以上,该雇员有权在正常遣散费的基础上获得额外遣散费。

若因公司机构搬迁导致解雇部分雇员,雇主须提前30天公布搬迁的消息。若雇员拒绝搬迁需通知雇主,并有权获得遣散费。

五、 社保福利

根据泰国《社会保障法》,泰国的强制雇员保险由健康保险基金(疾病、残疾、死亡、孕产),养老基金(退休、子女抚养)和失业保险组成。雇主和雇员各向社会保险系统支付基本工资的5%,政府支付额外的2.75%。

六、 雇员登记和福利委员会制度

雇佣10人及以上的雇主,必须在雇佣到10人之日起的15天内,制定劳动管理章程,并在其办公场所或以电子版的形式公示。

雇佣 20 名或更多雇员的公司必须缔结一份书面的工作条件协议,列明工作条件、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等。

雇佣50位或更多雇员的公司组织,必须设立福利委员会,代表雇员应有的权利和福利。至少从雇员中选出5人作为雇员代表。该委员会日常保持与雇主沟通讨论雇员保险、福利问题,并检查监督雇主的福利发放,就有利于雇员的福利问题给出知道方针、意见,给雇主提供咨询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为员工提供清洁饮用水水以及引水位的放置,厕所卫生间的布局,雇员受伤或生病时的急救服务等。雇主必须每三个月与福利委员会举行一次会议,且在由一般成员要求的情况下,雇主必须举行会议。

泰国的雇主们还倾向于在工资之外给予额外的货币奖励。因为在终止雇佣的情况下,工资会影响遣散费金额,而福利不会。

七、 安全条例

泰国《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法》(2011)(the Occupational Safety, Health and Environment Act B.E. 2554)("OSHE")对雇主在消防安全、安全设备保障、特定经营场所的安全员和安全检察官以及对员工的工作环境、流程的检查监督方面的责任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工厂、建设施工、特定经营场所相关雇主,需详细了解。

八、 工会、雇员委员会(Unions, Employee Commitees)

在泰国,罢工并不罕见。在泰国官方注册登记的工会,代表雇员利益,在特殊情况下可带领所代表的雇员进行罢工。

在雇员和雇主有意见冲突的情况下,第一步应先有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任命的“劳动仲裁调解员”进行调解,若无法达成公示,将成立劳动关系委员会,最终可能会导致罢工的发生,给雇主、社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近些年,由于外国雇主不愿适应当地环境而导致的罢工时有发生。此外,泰国《劳动保护法》分别对妇女、未满18岁和未满15岁的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和从事的工种等各方面分别有特殊的权益规定,雇主需注意了解。

真正入乡随俗,熟悉当地劳动法规,合法合规用工,才能助力中资企业海外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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