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铝制品企业应高度关注欧盟“碳关税”

欧盟CBAM又被称为“碳关税”,欧盟也被称作全球首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业内人士称,欧盟此举是贸易单边保护行为,不符合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这将加剧国际贸易的不平等,也会在各国之间逐渐形成碳贸易壁垒。

一,对相关企业的应对建议

欧盟CBAM首批覆盖行业是水泥、化肥、钢铁、铝、电力和氢行业。我国是铝制品生产和出口大国,欧盟又是海外重要市场,因此希望铝制品相关出口企业对此要高度关注。根据绿色创新发展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在欧盟碳关税的影响下,每吨铝将增加成本4295-4909元。

长期来看,欧盟CBAM肯定会对我国铝制品行业产品的出口竞争力造成较大影响。对此,我们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重视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企业能碳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加速企业节能减碳技术应用和项目投资,2026年前有效降低产品单位碳排放,低碳技术包含但不限于能源系统改造、新能源及储能技术应用、产业循环化技术、低碳原料替代、碳捕捉CCUS技术、物联网设备等;

三是尽快建立数字化碳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和产品MRV、碳足迹、碳排放强度预测、碳资产、碳交易、碳金融等模块功能,及相关业务岗位人员能力建设;

四是主动关注欧盟CBAM机制动态、国内及欧盟碳市场价格信息、国家自愿减排项目CCER市场动态等;

五是加强企业对内及对外低碳生产、低碳生活宣传,树立绿色低碳形象,积极获取国家、地方、行业的示范性政策支持等。

二,欧盟“碳关税”的征收方法

清缴方式:

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后成为“授权申报人”(注册进口商)才能进口相关产品。每一个注册进口商将在CBAM管理系统中拥有一个独立账户。

在清缴时间节点方面,CBAM并非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

具体流程如下:

(1) 申报清缴。在每年5月31日前,进口商需向CBAM执行机构申报上一自然年度其进口产品中所含碳排放量,以及将要缴纳的与上述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电子凭证(即CBAM证书)数量。一张CBAM证书对应1吨碳排放量;

(2) 回购注销。年度清缴完成后,CBAM执行机构应回购进口商账户上多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进口商购买时的支付价格,回购数量上限为进口商在上一年度购买CBAM证书总数的10%。若回购后,进口商账户上仍有多余证书,则由CBAM执行机构在7月31日前清零;

(3) 处罚方式。若未完成CBAM履约或伪造数据,则进口商(即申报人)将受到处罚,需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且根据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缴纳罚款;

(4) 二次交易。目前,CBAM证书是否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暂不确定。

计算方式:

CBAM税费=CBAM税率×碳排放量=(EU ETS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

其中:

EU ETS碳价:为上一周现货拍卖平均结算价;

碳排放量: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全氟化物三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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