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墨西哥法规和投资合作环境特点,企业在当地进行投资合作主要风险点集中法律差异、土地所有权问题、环保问题、用工问题、税收问题等方面。
主要的应对策略和环节比如:开展前期调研,全面了解政策--尊重当地用工习惯和税收,依法依规属地化经营--注重环境保护和安全问题。下面具体以两个案例说明,投资合作中要做好的风险防范。
联邦经济部是墨西哥矿业管理的主要机构。墨西哥矿业局是墨西哥经济部的下设机构,主要负责对矿业法及其法规的修改和补充等工作,也负责对公司和个人授予矿业权等。墨西哥地质调查局负责提供领土规划信息以及促进国家自然资源的开发等。墨西哥涉及管理矿业的其他政府机构还包括环境部、水委员会、陆军部、劳动部、州不动产登记处和国家土地登记处等。
墨西哥管理矿业的主要法律是《矿业法》。其确立了墨西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和加工处理的法律框架。目前墨西哥矿业法中确立的矿业权形式只有一种,即矿业特许权,有效期 50 年,可续期另外 50年。该特许权持有者既可进行勘探活动,也可开展开发活动。但从勘探阶段转入开采(生产)阶段,需向政府部门登记备案。除矿业法外,影响墨西哥采矿业活动的其他法律也包括:墨西哥联邦宪法、环境法、水法、联邦土地法、联邦税法、国家民事法典、联邦商法典,以及爆炸物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联邦陆军条例、联邦劳动法、土地利用市政规章以及联邦环境规范等。
2020年4月20日,墨西哥联邦政府公报公布了《矿业法》的最新修改,根据修改内容,墨西哥旨在实现“锂矿国有化”,涉及多项锂矿勘探、开采、收益和利用有关的矿业活动的政策变化,由上可知,在墨西哥进行矿业投资,必须实时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修改动态,正如锂矿这种稀缺资源,如前期已进行投资,则面临被国有化的可能,此时投资者应当审时度势的尽快退出,以防止遭遇不测损害。
在墨西哥,土地所有权和矿业资源权是分离的。要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活动,必须解决土地权问题。取得某地域的矿产权证后,能否开发还要与土地所有者洽谈土地的租用问题,包括进矿山的道路问题。因此,在进行矿业投资时,尤其要注意解决用地风险的问题。具体操作上,可以尝试与集体成员或土地主进行协商,或以政府名义与集体成员或土地主进行磋商,通过提高租金价格来获得用地权利。在土地租用问题上,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程序签订相应的合同。
安全问题要非常重视。有黑帮势力控制的地区,开发矿山均需要支付一定的保护费,通常会占到整个投入成本的 3% -5%,有的甚至达到7%。如拉萨罗铁矿,采矿保护费为每顿3美元-5美元,堆场保护费为每个2美元-3万美元。这种情况必然导致采矿费用和成本的增加,中国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应该事先调查矿区的周边环境,并考虑能否承受保护费的收取。
建议收购矿权时留出10% -20% 股权给墨西哥当地矿主,通过利益共享来要求当地矿主出面协调矿山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手续办理、法律、劳务、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等问题。在项目的运作上,矿权勘查类项目应以对方转让矿权股份(一般51% - 80%)项目为主,这样可利用国家海外地勘基金与自有资金配套进行勘探,以降低投资风险。
墨西哥于2000年1月4日颁布了《墨西哥公共工程和服务法》,该法于2016 年1月13日修订,旨在规范有关公共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招投标程序。墨西哥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也没有完全禁止其进入公共工程和相关服务的投资,因此,外国投资者要投资墨西哥的基础设施等公共工程项目,必须清晰地了解该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政策及相应的风险。涉及的风险及防范对策如下:
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与服务法》第 30 条规定,具有投标资格的主体有严格限制,因此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参与公共工程与服务的招投标过程中,应该审查自身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缔约风险。
(2)严格遵循《墨西哥公共工程与服务法》的采购条件和程序。
墨西哥公共工程与相关服务的采购有三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至少三人;直接授予。这三种方式各有不同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故外国投资者必须事先弄清相应的项目可以根据哪种形式进行投资,然后看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履行什么手续等。
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与服务法》第77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投标人或承包商,由公共事务管理秘书处处以罚款,罚款额为违反之日联邦区每月现行最低工资的5-1000 倍。作为外国投资者,必须清楚认识到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可能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此基础上预先进行企业合规的制度设计,以规避这些风险。
墨西哥土地分为国有、私人所有和集体所有,如涉及私人和集体土地,征用或拆迁谈判难度较大。因此企业在墨西哥投资公共工程和服务项目时,涉及路权、征地、站点获取等问题尽量交由墨方负责。中资企业应避免参与拆迁等事项。